为深刻吸取由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保温材料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要求,强化保温材料标识管理,严格保温工程设计质量,加强保温工程施工管理,落实建筑保温维保责任。
根据通知,对进入成都市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供应商应在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中诚信录入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执行标准等内容,填报保温材料规格型号、供应商名称、产品标识等供应信息。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筑保温工程设计,设计选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应当注明燃烧性能等级等指标,严禁采用国家、地方禁止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点审查燃烧性能、防火措施或构造等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关于建筑保温维保责任,通知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保修期间房屋保温质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责任。保修期满后,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建筑保温维修养护义务。委托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建筑保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报告并协助消除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建筑保温设计审查关,加强对施工中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做好建设项目保温材料的现场评定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等管理单位按照约定落实维保责任。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保温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保温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