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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推动供需平衡

(一)科学精准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深化实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红、橙、绿”三色管理,对住宅及商服类用地供销比偏高的区域,适当减少用地供应。

(三)鼓励市场主体将自有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相关要求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市、区(市)县国有企业通过租购闲置商业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公共服务及产业使用,推动商业办公用房市场良性循环。

优化服务激发活力

(四)全市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选房,由企业自主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选房销售。

(五)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走深走实,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六)支持车位与住宅同步销售;合理设置新出让住宅用地车位规划配比。

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七)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八)推广首层架空层用于公共服务空间设置,提高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比例,推动郊区(市)县开发低密度、高品质住宅产品,进一步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9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171435844748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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