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包括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室主任 郭丽岩:我们国家拥有这种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优势,这种优势在当前的时点下尤为重要,因为它在抗击外部的风险,通过自身的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还有自身国内市场的体量来抗击外部一些冲击和风险方面,能够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意见》将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意见》提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意见》提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